近日,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(fā)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”),代表這個“1+N”政策體系中的“1”正式發(fā)布。該意見可以說是我國實施碳達峰的最高政策,將會指導各行業(yè)、各領域的政策制定和具體措施。
眾所眾知,我國關于雙碳的國家總體政策將是以“1+N”的形式發(fā)布,其中“1”就是頂層設計指導意見,N就是各行業(yè)、各領域分別的政策措施。近日,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(fā)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”),代表這個“1+N”政策體系中的“1”正式發(fā)布。該意見可以說是我國實施碳達峰的最高政策,將會指導各行業(yè)、各領域的政策制定和具體措施。《意見》中具體有哪些亮點?我這里就拋磚引玉,做個簡要解讀。在標題之前先看看抬頭。相信很多人對這個抬頭都比較陌生,抬頭那個大大的五角星和發(fā)文主體“中共中央”,中共中央就是我黨的最高機構,一般公眾性文件很少有中共中央抬頭的發(fā)文,所以很多人包括我看到這份文件都有點蒙。再看標題是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聯(lián)合發(fā)文,而且在后面的“工作原則”中明確是黨政同責,說明雙碳任務不光是政府的工作重點,也是我黨的工作重點,而且正文也提到雙碳工作是由黨中央進行集中統(tǒng)一領導。這個規(guī)格可不是一般的高。這樣做一來可以表明黨和國家對實現雙碳目標的決心,二來可以打消部分人認為雙碳目標是走過場、走形式的僥幸心理。再說這標題,字數不算多,但是在動詞“貫徹”前面加了“完整”、“準確”和“全面”三個狀語,一般情況都是加個“全面”二字就行,這《意見》的標題還特意再加了“完整”和“準確”二詞顯得有些刻意。我認為這兩個詞應該是對之前出現的“運動式”、“沖鋒式”減碳的一個回應。 在《意見》出臺之前,許多地方對我國的雙碳目標理解不到位,出現以偏概全、曲解目標的情況,如只要發(fā)展新能源就能實現碳中和、碳達峰是“碳沖鋒”等錯誤認識。《意見》出臺后,有望糾正這一情況。 《意見》的工作原則中明確鼓勵地方主動作為、率先達峰,在后面的“加強組織領導”中也提到“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(yè)、重點企業(yè)率先實現碳達峰?!?/span>目前有部分地區(qū)和行業(yè)率先提出達峰目標甚至宣布已經達峰,輿論對此褒貶不一。有人說這是積極表率,也有人說這是作秀,什么“浮夸風”“大躍進”的帽子扣得天響。我認為雖然不乏有只喊不干的人存在,但總體來說還是要鼓勵這種主動作為的行為,不能因為一兩個渾水摸魚的而全盤否定積極作為的地區(qū)和企業(yè),不然會嚴重打擊各地的積極性。這一條可以說是給那些積極作為的地方和企業(yè)一個定心丸。《意見》中特別提到要把節(jié)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,實行全面節(jié)約戰(zhàn)略。我曾經寫了一篇關于碳中和各階段重點方向的文章,文中就提到,至少在2030我國碳達峰之前,能源資源節(jié)約和產業(yè)結構調整才是推動雙碳目標的主角。什么新能源、氫能、碳匯、CCS都很重要,但在實現雙碳目標的各個階段,其實現路徑對技術的側重是不同的。而在現階段,節(jié)能才是重點。在《意見》的主要目標中提到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達到80%以上。這是目前官方宣布的唯一一個2060年的量化目標,可謂意義重大。而且將一個2060年的目標放在“碳達峰”工作意見里面,其目的也耐人尋味。我的理解是,我國近幾年應該不會制定和發(fā)布碳中和的規(guī)劃,如果在很長時間對于2060年只有一個空落落的“實現碳中和”目標未免覺得有點虛浮,國際上對中國是否真的要實現碳中和也會心存疑慮,所以先上一個“硬菜”來安客,非化石能源比重達到80%以上這一個目標至少就削掉中國70%的碳排放,絕對夠硬?,F在距離氣候大會召開不足半月,在這個時候發(fā)布這條目標想必在這方面也有所考慮。再看看目標的具體內容——非化石能源比重達到80%以上,這與清華大學相關研究報告保持一致。所以雖然目前官方宣布的目標只有一條,但預計其它目標也可能跟清華大學相關研究報告差不太大。比如電力行業(yè)在2045年左右實現零排放,2060年實現負10億噸排放。全社會電氣化率到2060年達80%左右等等。當然,這只是一種猜測。在《意見》的“完善財稅價格政策”中提到,要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約束力的碳價機制。這個“合理約束力”的碳價我們可以理解為既可以有效促進企業(yè)實施減排,又不至于給企業(yè)造成過大負擔。具體什么樣的價格是有合理約束力呢?我認為碳價略高于當前社會減排成本是最合理的。而實際上要實現這種碳價的控制我覺得有難度,所以這一條的實現還有待今后相關細則出臺。至于當前的碳價嘛,我覺得還不夠對企業(yè)形成合理約束力。在《意見》的“推進市場化建設”中提到要“將碳匯交易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”??吹竭@一條我比較驚訝。在這一條中,沒有提到自愿減排交易,沒有提到綠電交易,只提到了碳匯交易、電力交易和用能權交易。電力交易和用能權交易我們暫且不說,“碳匯交易”這個詞是外行人常說但內行人不怎么說的一個詞,因為碳匯理論上在整個碳交易體系中只占很小的比例,它之前屬于自愿減排的一小部分,大頭還是在新能源這一塊,剛接觸這一行的人往往只知碳匯而不知自愿減排。我們知道自愿減排的相關規(guī)則要大改,看《意見》這樣的提法,莫不是以后的自愿減排交易只允許碳匯參與?這樣的話,那新能源電力的環(huán)境屬性是否還能交易?文中可并沒有提出要開展綠電交易。如果兩頭都不占,那新能源電力的環(huán)境資源開發(fā)商估計得哭暈在廁所了。《意見》中還有許多比較具體而實在的政策,比如研究制定碳中和專項法律、建立統(tǒng)一的碳核算體系、將雙碳指標納入考核機制等,雖然我這里沒寫,也非常重要,值得我們認真反復學習。編輯 | 匡宋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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